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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15〕340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的有关要求,经对我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对下列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瓶装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2〕23号);
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心城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5〕374号);
三、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汕价〔2013〕136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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