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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2014〕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汕头市财政局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鼓励办法并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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