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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房产〔2013〕155号 为贯彻落实《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业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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