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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审委〔2007〕0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汕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汕府[2007]139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起草的《汕头市发展战略性产业及奖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汕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市经贸局起草的《汕头市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和《汕头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市科技局起草的《汕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等五个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汕头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审查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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