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人社〔2016〕26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教育局制定《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等配套文件,上述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省人社厅、教育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教育局反映。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