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3-12-27 16:3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 【字体:    

  汕府科〔2023〕152号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重点产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0日         


 

  汕头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重点产业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项目”是指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聚焦制约我市“三新两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大健康产业)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所开展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有望在近期形成一批产业带动性强、技术自主可控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技术攻关项目。

  第三条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结题与终止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是具有项目推荐权的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等。主要职责包括:对项目申报单位信息进行审核;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按规定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和报送;协助市科技局开展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完成主要目标和任务,及时申请验收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负责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组成员中排名第一位。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按要求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确保按时结题;加强项目日常管理,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规定提交项目变更申请或备案;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

  2. 项目合作内容属于科技研发活动的范畴,具有核心技术,符合我市“三新两特一大”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能够产业化应用,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大的税收贡献;

  3.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4. 项目申报单位须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各方合作的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预期目标等内容;

  5.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

  7. 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法律上存在从属关系(或股权投资关系)的项目,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第八条  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市级科技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市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项目,违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及所申报项目;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本细则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60万元/项,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可申报1项,且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自筹经费与财政资金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1。

  第十条  本细则涉及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终止结题等及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科〔2022〕84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项目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评估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