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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 2017-12-13 11:3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 【字体:
  • 汕民通〔2017208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增强民政干部的质量意识,弘扬城市质量文化,根据汕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汕头市“质量月”活动方案》(汕强市办〔201728号)《关于开展“汕头质量精神”口号宣传的通知》(汕强市办函〔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民政质量意识 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二、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强化民政质量意识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以“承百年匠心,铸品质汕头”口号为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把握汕头质量精神,树立质量标杆,强化民政干部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按照“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积极在社会管理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儿童福利保障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提升服务质量,弘扬工匠精神。

    各单位要以开展质量素质提升活动为总抓手,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高基层人员的质量素质和技能,在本单位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

    三、活动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活动。

    (二)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实际工作中,各科室、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能,创新宣传载体,通过学习文件、领导讲话、专题讨论、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强“质量强市”活动宣传,在系统内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良好的创建氛围,推动“质量强市”活动深入开展。

    (三) 抓好落实,增强实效。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及行业特点,自觉将学习宣传活动与推动民政各项工作落实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增强为民责任,切实把军休服务、殡仪服务、孤残儿童及养老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汕头市民政局

                                       20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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