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民政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的通知
  • 2017-07-25 16:4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民政局
  •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汕府办综文〔20177-064号精神,20171月起调整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标准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津贴标准

    201711日起,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

    全市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户籍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600元;全市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不少于300元。

    (二)资金分担办法: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40%60%比例分担,非中心城区由区县财政负担。

    二、“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扩面

    2017年起作如下扩面:

    (一)由市财政出资,为全市7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和60周岁至69周岁的五保低保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于20171010000时起续保。

    (二)在上述基础上,由各区县财政出资,向本区县69周岁以下户籍老年人扩面,确保本区县户籍老年人政府统保覆盖率不小于50%,有条件的区县要达到70%以上或直接全覆盖。各区县确定的扩面方案于2017831日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保险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元,投保业务由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承办。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