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做好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评选工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提出医疗英才提升行动,每年评选10个名医工作室并提供一定工作经费。
三、主要内容
(一)评选目的。每年评选一批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每批不超过10个。主要依托领创人领创建设(领创人是指在汕头市长期从事一线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每个工作室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
(二)评选主要流程。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由单位初评、评选办复评、公示、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组成。评选后建立名医工作室,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培养优秀的卫生技术力量。
(三)参加评选条件。领创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特殊津贴荣誉称号,或者所开展的技术或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优先考虑;
2. 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
3.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 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省内领先水平的;
2. 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
3. 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医术精湛,在医学科普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开展卓越成效的医学知识普及,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的;
4. 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
已入选的医疗卫生名医工作室,不得重复申报。
(四)参加评选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的提交时需当场核对有关资料原件)。
1.《申报书》,一式10份,双面打印;
2. 附件,一式3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双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等的复印件(原件当场)。
3.《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文件。
4.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验印。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