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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实施办法》解读
  • 2019-09-17 09:02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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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的《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汕头市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的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共汕头市委印发的《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提出实施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每3年培养一批名师名医名家,每人建立1个工作室,发挥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其中教育名师不超过60名,体育名师不超过10名,医疗卫生名医不超过35名,宣传文化名家不超过20名,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

    三、主要内容

    (一)评选目的。评选出我市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卫生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在医疗卫生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每3年培养一批名医,每人建立一个工作室,每批不超过35人。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工作经费,资助期3年。

    (二)评选主要流程。医疗卫生名医评选由单位初评、评选小组复评、公示、日常管理和考核等组成。评选后建立名医工作室,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名医对口帮扶和以师带徒作用,培养优秀的卫生技术力量。

    (三)参加评选条件。医疗卫生名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治学态度严谨,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

    2.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本学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以上学位;

    3.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疗技术领先,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并填补市级临床技术空白的;医术精湛,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获得省级以上名中医荣誉称号;在较大范围或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巨大的;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5.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四)参加评选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的提交时需当场核对有关资料原件)。

    1.《申报书》,一式10份,双面打印;

    2.附件,一式3份。包括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身份证(双面复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等的复印件(原件当场)。

    3.《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文件。

    4.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验印。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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