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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才下基层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10-29 17:20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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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各单位,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汕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才下基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5日


    汕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才下基层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推进医疗卫生工作重点下移、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基层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提升基层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卫生健康人才下乡,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对口柔性帮扶机制,推动提升基层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到2027年底,超过1500名医师下乡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超过50项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至基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稳步提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

      三、帮扶形式

      结合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万名医师下乡”工程、“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帮扶市基层中医馆(阁)服务能力内涵建设等工作要求,市级及以上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支援机构”)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合的形式,选派医护人员对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受援机构”)进行帮扶。

      (一)驻点帮扶建设基层特色专科项目

      根据受援机构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实际需求,充分考虑医疗机构间地域和传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统筹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通过机构对机构、科室对科室、团队对团队的方式,支援机构重点在急诊急救、全科、外科、儿科、常见病及慢性病康复护理等方面,帮扶受援机构建设特色专科。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手术带教、专题讲座等形式,以科室或工作团队模式驻点帮扶,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配套设施完备的前提下,支援机构可将部分二级手术等检查治疗项目下沉、延伸至受援机构,对口支援双方应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受援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卫生健康局定期收集、整理受援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或人才帮扶需求,以及支援机构可开展帮扶的临床专科人才和科教项目等可帮扶的资源,根据支(受)援机构双方供需情况进行精准配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式实施基层特色专科项目对口帮扶。支援机构下沉基层驻点团队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驻点人数及具体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安排,原则上需安排1-2人长驻受援机构开展日常帮扶工作,具体视基层特色专科建设进程和需要而定,以双方协商为准。团队带头人需具备中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期间每月至少组织1次业务指导、巡诊活动,帮扶工作时间结合实际确定,每年安排累计原则上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二)优秀医护人才服务基层项目

      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结合“百千万工程”执业医师服务基层项目和支援机构工作实际,每年不少于150名,以从事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执业医师为主体,兼顾“医、护、技、管”,在全市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挂职服务。服务期间,参与所在地区基层义诊、巡诊,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诊疗行为规范,开展适宜诊疗项目等工作内容。

      1.下派人员条件

      (1)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发展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卫生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2)具体条件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培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

      2.下派人员管理

      落实一体化管理。下派人员日常管理由受援机构负责,人员在各点帮扶医疗卫生技术或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下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由支援机构按有关规定发放。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部署阶段。支援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筹划部署,合理制定下基层服务计划,选派好下基层人员或医生团队;受援机构按照要求做好衔接、对接工作。受援机构可结合实际建设特色专科、确定人才帮扶需求。支(受)援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7月15日前将《支援机构驻点帮扶建设基层特色专科项目下派人员登记表》(附件1)、《受援机构特色学科建设及人才需求登记表》(附件2)、《支援机构优秀年轻医护人才服务基层项目下派人员登记表》(附件3)报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等相关科室统筹安排对口帮扶。其中,涉及高级职称晋升下基层考核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备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每年年初,全市同步启动医护人才下基层项目工作,服务期原则上为1年。因专科建设周期长等原因,需延长扶持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或挂职时间的,需事先征得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经接收地区(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工作期间应建立下基层服务工作台账,每季度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度结束,支(受)援机构根据单位下基层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专项工作专班,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做好驻点帮扶、人员选派、日常管理服务和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医护人才下基层工作有序开展。

      (二)待遇保障。在帮扶期间,下派人员只转移组织关系,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下派人员薪酬部分,由支援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按不低于支援机构同岗人员的平均水平发放基本薪酬(所需薪酬总量单列核定),并在受援机构按劳按绩参与奖励性分配取酬。在编在岗人员其所在单位的职务、聘用岗位予以保留,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支援机构可依据相关规定,为下派人员办理下基层服务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公出差、培训等费用支出,由受援机构负责。受援机构负责对接协调下派人员服务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等问题,为援派人员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三)激励措施。受援机构于每年底对援派人员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挂钩。援派人员符合我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要求的,其支援时间可作为职称晋升所需的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予以优先推荐;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帮扶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局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服务标准,时间服从质量,注重工作实效,市卫生健康局对派出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评估,对活动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大对群众宣传的力度,提高群众活动知晓率。各相关区(县)广泛宣传参与服务医务人员的优秀事迹,交流工作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支援机构驻点帮扶建设基层特色专科项目下派人

      员登记表

      2.受援机构特色学科建设及人才需求登记表

      3.支援机构优秀年轻医护人才服务基层项目下派人员登记表


      附件1

    支援机构驻点帮扶建设基层特色专科项目下派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医疗卫生机构

    姓名

    专业

    职称

    开展帮扶建设基层特色专科项目

    备注







































































      附件2

    受援机构特色学科建设及人才需求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特色学科建设需求

    专业人才需求

    备注









































      附件3

    支援机构优秀年轻医护人才服务基层项目下派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医疗卫生机构

    姓名

    专业

    职称

    起止时间

    备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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