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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9-24 00:55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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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汕头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执法监督科反映。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2日





    汕头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粤卫规〔2022〕4号),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部署,制定落实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运用全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监管主体产生或获取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客观、科学、公正地形成卫生健康管理相对人的信用分级信息,实施分级评价分类监管,推动信用分级结果协同运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到2025年建成健全完善的医疗卫生信用监管机制,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医疗卫生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医疗卫生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有力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管理。按照统一信用数据归集、统一分级评价标准,统一实施方法路径、统一分级结果运用等原则,实现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全市一盘棋”。

      (二)坚持系统先建、试点先行。依托全省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支撑,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专业领域和地区先行试点,总结工作经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三)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别分步骤推进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对信息化基础较好,当前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分级评价各类数据掌握比较全面、管理相对人数量较少、比较容易实施的专业先行信用分级评价。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较薄弱、数据较少、管理相对人基数大等专业信用分级评价基础工作。

      (四)坚持协同落实、奖惩分明。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级落实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多部门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和信用分级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确保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于符合A、B级的,适当给予行政激励;对于符合D、E级标准的,合理限制申评资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9月-10月)。按省《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使用全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印发我市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2年10月-12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澄海区试点开展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工作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三)试点推广阶段(2023年1月-12月)。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全市全面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12月)。开展采供血机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分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月-12月)。总结完善前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经验。部署开展医务人员、所有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信用分级评价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在确保完成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总体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各区县可结合实际,优化调整具体落实措施,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进度。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印发《汕头市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医疗卫生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信用分级信息的产生和应用;明确信息提供收集、信用分级评价的操作路径,以及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程序等。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有实际操作性。(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政策法规科,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使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编制的系统使用指南,在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并推广使用广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避免基层数据重复录入。(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规划科、行政审批科,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推进卫生行政许可信用告知承诺制和践诺监管。各地在卫生许可审批和备案过程中,开展信用信息管理知识教育,督促管理相对人以电子签名形式,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书》记录保存在行政许可、备案系统,并同步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践诺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科、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四)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照“谁产生信息,谁归集信息”、“信息化自动归集为主、手动录入为辅”的原则,开展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优先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数据中心,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6类行政执法综合数据进行统一归集。依托各级全民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信息化支撑,归集行政管理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获取或产生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对于无信息化数据来源的增信信息、不良信息、失信信息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监督、妇幼、职业健康、人事、党务、中医药等各部门应在信息产生一个月内,手动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定期登录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跟进信用信息归集进度,梳理、核查填报的信用信息情况,及时提醒各信用提供主体提供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纠正错误信息。对于需要同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牵头业务科(股)室需通过向同级政务数据中心申请数据共享、填报报表等方式,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相关信息归集。鼓励管理相对人登陆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信用信息。(市卫生健康局各科室,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五)开展信用分级评价。每年1月20日,信用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上一年各信息主体的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各地要于每年1月31日前,从系统中导出属地管理相对人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并依法依规在部门网站主页上公布分级评价结果汇总表信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放公众查询信用信息及分级评价结果功能,服务社会公众。(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负责,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六)推进信用评价与双随机监管有机融合。将信用分级评价结果与全省卫生健康“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根据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A 级5%、B级20%、C级50%、D和E级100%的随机监督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负责,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七)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广东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部门间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健全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探索建立分级评价结果自动推送到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机构运营管理、医政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药政管理、妇幼保健管理、职业病防治、科技教育管理、党建管理、中医药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机制,将信用分级评价结果纳入各业务系统中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基本信息栏。各级卫生健康局牵头科室在每年1月31日前,将管理相对人信用分级评价结果横向书面通报各业务科(处)室和直属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健全落实协同运用机制,切实在管理相对人评价奖惩(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拨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各地每年度对信用分级评价为A级的管理相对人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管理相对人诚信执业(经营)先进经验、做法。市卫生健康局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管理相对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八)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积极引导失信管理相对人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审核并出具《广东省医疗卫生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市卫生健康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九)强化管理相对人权益保护。落实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对管理相对人提出异议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及时更正或撤销。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保障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在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应用过程中的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卫生健康局各科室按职责落实,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调研评估。定期开展医疗卫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调研评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对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将行业组织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团体年度巡查工作,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协同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人事科分别负责,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属地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和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推进信用信息管理重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信用信息信管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医政医管、基层卫生、监督、妇幼、职业健康、科教、人事、党务、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存储、归集、分级、修复、移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督促属地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时、准确提供相关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开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宣传,面向管理相对人做好政策解读,让管理相对人充分了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动诚信执业(经营),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度。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培训会议,分批次对行业组织、管理相对人等信用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各地各单位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四)抓好督导考评。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绩效考评。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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