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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3部门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3〕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汕市卫函〔2023〕65号).pdf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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