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老龄办、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有关民营医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各分支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14年起,全市开始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即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分政府统保和自付费),2018年起,全市实现户籍老年人政府统保全覆盖。实施“银龄安康行动”,较好地弥补了过去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能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死亡和伤残无法医保负担、护理津贴不能医保支付、基本医保费用不足等缺陷,有效减轻政府和个人经济负担,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政府关爱老年人健康、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提高“银龄安康行动”社会知晓度,提升服务质量,拟在全市深入开展“银龄安康行动”驻点巡点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派驻服务专员,深入各村居社区开展“银龄安康行动”驻点服务、深入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巡点服务,不断提高政府统保群众知晓率,不断优化高效便利办理出险理赔,逐步提高自付费参保率,切实把“银龄安康行动”真正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赞扬、政府放心、老人安康”的民心工程。
二、服务内容
(一)咨询宣传
在发放政府统保参保通知书的基础上,提供“银龄安康行动”的参保对象、参保范围、参保内容、参保程序、理赔流程、问题反馈渠道等政策咨询,解答老年人及居民群众的相关疑问,收集老年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参加自付费参保,优化服务流程。
(二)承保理赔
在驻点巡点服务工作站现场接受老年人出险报案,指引索赔流程和所需资料;收集、整理、登记理赔案件并及时办理理赔,对行动不便无法自行提交理赔资料的出险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发生重大事故后派专员跟进理赔事项,追踪理赔进度、赔付结果,接受理赔过程中的咨询和投诉。
三、工作分工
(一)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有关民营医院
局直属各医院、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有关民营医院要结合“老人爱心岗”设置巡点服务岗,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在巡点岗位开展“银龄安康行动”宣传和理赔服务等。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安排提供好场地,保障巡点服务实施,同时要提高本院所有工作人员知晓率,首次接诊的医护人员要具体负责向符合“银龄安康行动”理赔条件的老年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告知和服务指引。到2022年底前,局直属各医院、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有关民营医院要实现设置“巡点服务工作站”全覆盖。
(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
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县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继续做好“银龄安康行动”驻点服务工作站的设置,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驻点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并对各驻点服务专员的工作予以检查指导。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时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工作。督促居(村)委会做好驻点服务相关工作,对驻点服务专员的工作予以检查指导。
(四)各居(村)民委员会
结合实际情况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提供办公场地和网络、宣传服务场所等便利,指导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在辖区明显、适当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悬挂“银龄安康行动”驻点服务站牌匾、横幅。
(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各支公司
联合市老龄办统一制作“银龄安康行动”驻点巡点服务工作站标识和服务专员标识,负责与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加强联系、紧密沟通,配置、培训、管理服务专员,根据各医疗机构、各区情况确定服务排班表,争取每个医疗机构、每个村居每周驻点巡点服务不少于一次,每次驻点巡点不少于半天,确保定人、定点、定时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切实做好驻点巡点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银龄安康行动”和开展驻点巡点服务的重要意义,把驻点巡点服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服务举措,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把政府的关爱送到老年人手中。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银龄安康行动”的具体内容、意义及驻点巡点服务有关安排,提高社会参与度和自愿投保自付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银龄安康行动”驻点巡点服务持续、健康开展。
汕头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祥荣,联系电话:8726995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