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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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