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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职责认真遵照实施。
指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及对口主管部门。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30日
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体育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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