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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 2021-11-16 10:18
  • 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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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局直属各单位,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已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87号公告予以公布,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筑牢贯彻实施《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坚实基础,市卫生健康局决定在2021年11月-12月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学习宣传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在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深入宣传《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等基本原则,阐释好《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关于完善中医药服务、强化中药保护、激活中药产业发展、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坚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传承保护与文化传播、落实中医药保障措施与监管机制等基本要求及其重要内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将《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纳入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实施计划、年度学法普法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推动纳入各级党校、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二)市卫健局将举办《广东省中医药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将《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召开专题座谈会,编印宣传手册、宣传海报等。

      (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掀起宣传《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热潮。一是利用各种宣传栏、LED屏幕等做好宣传。二是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研讨会、座谈会、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好活动宣传。三是充分利用传统新闻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等,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依托各种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科普馆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讲好中医药故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重大举措,是广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中医药强省建设的重大部署。要结合建党百年庆祝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八五”普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广东省中医药条例》普法格局。

      (三)注重服务基层。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活动安全。结合“中医名家走基层”等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中医药健康咨询、义诊等服务,做到宣传与服务相结合。

      五、活动情况报送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有关集中学习宣传相片、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于2022年1月12日前报送本次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相关材料报送科室联系人:局中医药管理科梅涛、局政策法规科王少玉。

      电话:87266957,88979642,电子邮箱:stwjjzcfgk@qq.com。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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