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根据汕头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线索,2019年7月22日14时46分至17时16分,我局共4名执法人员在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35号1-3幢的中国国旅(广东汕头)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在当事人住所发现有3份《收款凭证》和1份《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而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代订酒店客房,代订机票、火车票,会议会展服务服务,外文翻译。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现场提取了发现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通知当事人到我局执法二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