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15时15分至16时15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到汕头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工作人员谢某珊配合整个执法过程。经查,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及入境旅游业务。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发现摆放有“春节潮汕机场出境游专辑”“2019出境旅游大超市”“畅游东南亚”等多份出境旅游线路宣传资料,同时在谢某珊提供的旅游业务档案中发现该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丽星邮轮”“越南岘港五天游”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中“出境社”一项均填写“汕头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并在其业务电脑中查找到上述两条出境旅游线路相对应的行程单等资料,该公司上述经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对上述出境旅游线路宣传资料及《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一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5月27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5月27日下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谢某到案接受询问调查。谢某在调查询问中承认该公司现场摆放有出境旅游线路宣传资料,并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旅游者签订“丽星邮轮”、“越南岘港五天游”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再将旅游者分别转交给中国康辉汕头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广东行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并从中获利700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旅行社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内地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的规定,可认定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法还提取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6月5日本案调查终结。 2019年6月26日,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拟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元(¥7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3.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4.对法定代表人李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截止2019年7月1日,该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申请。7月2日,依法对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执行停业整顿一个月(自7月2日至8月1日)的处罚内容,并于7月8日缴纳了违法所得及罚款。执法人员分别在7月24日和31日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大门紧闭,无对外营业,在停业整顿期限结束后依法进行结案,该案顺利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