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
2018年5月31日,市文广新局钟岭林、李金胜等3名执法人员,在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及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后,依法对汕头市潮阳区XX书店(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该书店持有《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抽查了正在销售的“六祖法宝坛经”“地藏法门经典集”“保富法”“妙法莲华经”“坛经”“大佛顶首楞严经”和“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共7种出版物,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2018年6月4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6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因为对出版物经营法规不懂,没有查验留存上述7种出版物的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文件,未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保存。6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2018年6月21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汕文罚告字〔2018〕第011号),2018年6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文罚字〔2018〕第011号),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2018年7月2日,当事人执行了处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