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市文广新局钟岭林、王旭铤等3名执法人员,在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依法对汕头市XX公司(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正在生产印刷的“WAL★MART®”和“Panamei®”2种印刷品有关的委印证明文件。
2018年1月2日,经批准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2018年1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被委托人张XX进行了调查询问,张XX承认由于对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问题的认识不够,当事人没有事先到新闻出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1月19日本案调查终结。2018年1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汕文罚告字〔2018〕第001号),2018年1月2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汕文罚字〔2018〕第001号),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当事人1月26日执行了处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