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下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2 年度我市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和认定另
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范围
1.评审受理范围在我市专职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按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局不受理高校专业人员图书资料专业资格的申报。
2.认定受理范围
在我市专职从事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工作,所学专业与岗位工作对口或相近,未取得职称,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3.评审及认定受理专业
艺术专业受理申报的专业类别包括:舞台演员、演奏员、舞台编剧、舞台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舞台技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不区分专业类别。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
高级职称:
2023 年 1 月 9 日—1 月 13 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3 年 1 月 30 日—2 月 3 日,为材料复核修改时间,只受理 2023 年 1 月 9 日—1 月 13 日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不对外接收新的申报材料。
中、初级职称:
2023 年 2 月 13 日—2 月 17 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3 年 2 月 20 日—2 月 24 日,为材料复核修改时间,只受理 2023 年 2 月 13 日—2 月 17 日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不对外接收新的申报材料。
2.报送地点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人事科(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 46 幢 D 座 514 室;邮政编码:515041)。区(县)报送资料需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其他地市委托评审和认定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职称资格须持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函,送审前须先报送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审核并加盖意见后送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物博物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 号)(附件 2)附件的《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0 号)(附件 3)附件的《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
准条件》执行。
(三)艺术专业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 号)(附件 4)附件的《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表演类别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创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管理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艺术技术保障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 1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日;
2.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月 1 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31 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 2022 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精神,除具备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认定获得馆员职称人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外,申报人一般应当从初级职称开始逐级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和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相关规定按照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以认定方式申报职称的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文化艺术系列考核认定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对应级别的评审条件执行,并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2022 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指南》《2022 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指南》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同步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申报人应当遵守评审纪律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2022 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指南》《2022 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初次考核认定指南》及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的“职称评审”栏目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评审通知”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人〔2022〕140 号)(附件 1)要求,为实现职称评审“不见面”高效便捷服务,2023 年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还须登陆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报送系统注册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culture.gdwsrc.net/(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6)。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审查。其中,对于申报考核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评议。经审查合格和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将申报的关键材料、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和认定,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有效性、完整性审查进行进一步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原则上以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直单位、非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须附上《关于报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 5)。属于委托评审(认定)的,委托地须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并负责审批发证事宜。
(四)面试答辩。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和相关专业标准条件要求,申报正高级、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五)评审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中级、初级评审(认定)的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进行公示并在公示结束后及时报送公示结果。
(六)审批发证。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相关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打印证书。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证书发放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动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成果落地落实。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成果和职称评审新特征。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申报,并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
(二)严格程序,压实工作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严守纪律,加强管理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审核责任制,我局将按照一定比例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须提供关于申报者思想政治表现及业绩、论文情况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并联合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审核确认。对查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或不如实报告负面情况等情形,申报者列入失信档案,单位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请各区(县)、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按时报送。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人[2022]140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7号 ).pdf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0号 ).pdf
附件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5.关于报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docx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 年 12 月 15 日
(联系人:李晓妮,电话、传真:0754-8861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