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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汕头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 2025-04-23 16:3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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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汕头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相关基本条件且具有承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意愿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机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4日——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3.机构资质证明资料

      (1)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证明材料

      (2)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3)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

      (4)设施设备清单

      (5)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教学管理制度

      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机构向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受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承训机构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齐的予以告知补正,不符合相关条件不予受理。

      (三)评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向确认申报机构资质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对受理的培训机构申请材料统一审核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当年度培训需求,择优确定承训机构。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目录和专业目录将通过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公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当年度确定的承训机构黄页,供退役军人使用。

      四、其它事项

      1.纳入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中的机构(含专业),即取得承办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相关培训的资格,但不作为承办具体培训业务的依据。

      2.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五、联系方式人服务中心窗口  87269054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87288018

      特此公告。

      附件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  

           附件2 汕头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黄页.xls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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