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优待证准备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形势,我市已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2年6月开始,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
(一)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
(二)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订,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程序如下: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县(区)、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照片: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原件。
(四)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以及所在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布的信息,按照各区(县)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优待证;
(二)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办理优待证所需的申请材料;
(三)请申请人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相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汕头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街道(镇)服务站咨询电话
汕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