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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政策
  • 2017-06-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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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奖励

对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汕头的,视同改制上市,奖励100万元;对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

二、落户奖励

注册地在汕头市以外的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汕头市的,按当年度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的5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注册地在汕头市以外的新三板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汕头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扶持“华侨板”挂牌企业

(一)对挂牌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前50 家有限责任公司,且具有明确的融资计划或资本市场规划的,每家给予20 万元的股份制改造补贴;若企业聘请股改辅导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署了股改服务协议且支付的费用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付费额补贴。

(二)对在华侨板挂牌后实现成功融资的前50 家企业,每家给予25 万元的成功融资补贴。

四、保税区奖励政策

对已经完成上市辅导期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了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保税区内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保税区管委会再奖励50万元。当年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新三板),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再奖励50万元。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汕头保税区的,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

五、潮南区奖励政策

(一)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150万元补助资金。

(二)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150万元补助资金。

(三)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四)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五)对在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挂牌的补助政策,由潮南区扶持和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门政策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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