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专项资金,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二、奖励优秀专利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6万元奖励;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和8万元奖励。
三、资助专利申请(授权)
(一)对已获得受理且有国家局出具的检索报告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500元;已获得外国专利局或区域性专利组织授权的专利,每项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0000元的资助,每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
(二)对单位或个人首次在同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同一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再给予2000元的资助。
四、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分别奖励20—100万元和5—20万元。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奖代补5万元,对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奖励5万元。
五、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对在汕头市内注册,按照粤府办〔2014〕51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