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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1-03-18 16:50:20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汕高委﹝2021﹞8号


    各局(室)、直属单位:

      现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
    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和管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工作,根据《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汕头高新区现代产业,是指按照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目录》(下简称《目录》)认定的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产业。高新区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项目认定申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认定申报活动,是指计划在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投资现代产业的项目持有单位(下简称“项目单位”)向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由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收集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汇总报送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活动(工作流程见附件1)。

      四、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认定现代产业项目和决定项目准入条件及其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等重大事项。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要求

      五、申报认定项目应属于《目录》内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类目。

      六、项目单位提交认定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产业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使用方式、投资估算和时间要求等。且应提交必备的能力证明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认定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能力证明资料。

      现代服务业:

      (一)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能力证明资料:

      1、申请认定高新区范围内总部经济项目,申请单位需取得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总部企业证书》。

      2、申请认定为总部经济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选址必须是总部经济园区内、市自然资源部门计划出让的总部用地;

      (2)项目投资强度(不包括土地款)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亩;

      (3)承诺全面接受土地出让公告提出的条件,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要求。

      (二)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具备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许可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含互联网小额贷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金融企业。

      (2)资本规模符合下列之一: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②在汕头高新区设立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

      ③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经营达2年以上,且具备第(1)中要求的各相关行业金融牌照,实缴资本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含3亿元),近二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

      ④近二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有利于推动汕头高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2)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

      (三)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

      (2)具备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4)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公共服务机构;

      (5)办公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服务设备不低于500万元;

      (6)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专职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占在职员工比例不低于50%;

      (8)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9)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必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从事相关行业经营达3年以上,且满足除第(1)条外的各项基本条件。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要开展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服务外包、创业与孵化育成服务(满足其中三项以上,含三项);

      (2)项目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款,下同)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商贸会展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商贸类项目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

      (2)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其母公司须从事相关行业经营达2年以上,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为商贸批发市场—企业(B2B)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或以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特色的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等体验化新型业态。

      (2)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必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

      (3)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以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特色的体验型购物中心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会展类项目

      3、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

      (2)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其母公司须从事相关行业经营达3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100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需为以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特色的会展中心。

      (2)项目必须拥有能容纳5000个及以上标准展位的展览场馆以及相配套的服务设施。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2)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其母公司从事相关行业经营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且符合第(3)条内容;

      (3)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目录》第(五)项“文化创意”方面的内容。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旅游休闲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从事相关行业达2年以上;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其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且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资本金落实;

      (2)项目对于旅游资源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和开发具有示范效应,或对某一旅游业态的发展有一定引导作用,并具备创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教育培训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培训类的相应运营资质。

      (2)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运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非学历教育培训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职业院校和国际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

      (4)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运营相关行业3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符合上述第(1)、(3)条要求。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管理理念先进,在同行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社会效益好。

      (2)具有满足项目运营的场地、设备、设施和教材等。

      (3)配备满足项目运营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医疗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或承担企业作为母公司在汕头高新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2)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从事医疗服务达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符合第(3)条规定;

      (3)2年内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拥有(享有)技术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

      ②项目符合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

      (2)新注册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且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符合第(3)、(4)、(5)条规定。

      (3)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近三年资产及运营状况良好,利润均为正。

      (4)积极配合完成行业统计工作。软件服务业企业需通过省软件企业评估及年审。

      (5)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汕头市制定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项目或产品(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且资金来源有保障。

      (3)同一项目或产品为在建项目且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申报认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

      (2)具备相应的电子商务经营资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达2年以上;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必须符合上述第(2)条,且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本金落实;

      (2)项目(自建电商平台)容纳500家店铺(含企业店铺);带动年销售总额大于1亿人民币以上;

      (3)企业(或其母公司)提供省级以上重点电子商务类企业证明。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先进制造业:

      (十一)申报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汕头高新区或即将迁址落地注册在汕头高新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具备相应的生产、制造经营资质,从事相关行业生产、 经营达2年以上;

      3、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或列入省级以上相关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名单、或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特许生产、经营权企业(以上资质须在认证有效期内);且建有研发机构。

      4、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与汕头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指定的承担企业须在汕头高新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其母公司必须符合上述第2、3条或第2、 4条要求,且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5、项目符合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技术产业化、省级相关规划、省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相关要求。

      6、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包含地价款),资本金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均每亩税收不低40万元。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申报认定先进制造业(现代产业园类)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园区开发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开发单位注册地址在汕头高新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标准厂房开发建设、租赁与销售”(含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新注册的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经营范围须符合前述内容,且符合第(3)、(4)、(5)条要求,在新成立企业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2)园区开发单位的每亩实际投资额度600万元以上。

      (3)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少于2个。

      (5)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2、现代产业园投建方根据国家、省、市、高新区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和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并报向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建设现代产业园的申请;

      (2)项目建议书(包括园区产业类型、用地需求、投入产出比、园区产业定位、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进驻园区企业认定办法等);

      (3)现代产业园投建方企业资质及资金证明文件;

      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牵头审定同意后,按程序报决策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申报程序

      八、项目单位必须根据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如实填报《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备齐相关能力证明资料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向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提出认定申报,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项目资料完备、填写规范、 符合产业目录的应予以受理;对申报项目资料不齐备或填写不规范的,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不符合产业目录的不予受理。 经专家评审后,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分别送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决策成员单位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见附件4):

      (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从产业政策、产业类型、产业布局、 投资总额、产业定位、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发展监管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二)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从环境保护、用地控制指标、土地使用方式、 土地使用年限、开竣工时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规划选址、规划控制指标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三)财政金融工作局从金融牌照、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专家委员会对认定申报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疑问的, 可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科技与经济发展局需及时将意见转送项目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再次上报,如若仍然达不到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则中止该项目的认定申报资格。

      九、高新区各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所需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时间不计入部门工作日)。

      十、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将专家评审意见和各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5个工作日内)。公示完毕后就受理项目的认定、项目准入条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方式、项目发展监管要求等形成汇总意见,报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经汕头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应批转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建设局、财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执行。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函告项目单位,并录入汕头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建立的汕头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信息库。

      十二、经汕头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决策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现代产业项目,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超过期限的需要重新按程序进行认定申报。


      第四章 附则

      十三、项目单位在项目认定申报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所认定的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为无效;造成损失的,由项目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高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高新区管委会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1(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认定申报管理流程图).docx

        附件2(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3(高新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应提供材料的清单).docx

      附件4(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资格审查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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