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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
  • 2015-07-29 09:00
  • 来源:汕头市金平区国土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金平区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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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对象
    1、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征求了本级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 2、已经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并按照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3、规划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4、规划通过了环评审查。    
    办理条件
    1、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征求了本级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 
    2、已经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并按照预审意见进行修改; 
    3、规划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4、规划通过了环评审查。 
    5、现场核查通过。
       
    所需材料
    1、县级政府提请市政府批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请示 (原件1份纸质/电子文件,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2、规划文本及说明(一式二十五份) (原件25份纸质/电子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规划图件(一式二份) (原件2份纸质/电子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4、专题研究报告(一式二十五份) (原件25份纸质/电子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5、规划成果数据库数据(光盘) (原件1份纸质/电子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6、规划环评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 (原件1份纸质/电子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7、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听证情况等 (原件1份纸质/电子文件,(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市民/企业通过网上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接收申请并核查是否受理;2.承办:承办人出具初审意见;3.审核:科室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4.批准:分管局领导作出是否批准意见;5.办结: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54)88489807
    交通指引:
    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2、《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 
    3、《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 
    4、关于完善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电发〔2010〕288号)。 
    5、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法【2012】216号); 
    6、《广东省转变政府职能目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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