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登记流程
登录与创建业务
(一)登录(以个人账号注册为例)
1、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进入不动产登记专题
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_st/proxyWebService/nature
2、在右上角点击“登录”
3、选择用户类型(个人登录或单位账户)进行登录,登录方式有两种:
方法一
直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粤省事登录,无需注册,可直接登录。【推荐使用此方式】
方法二
选择账号密码进行注册后再登录。
①点击“立即注册”。
(※如已完成注册,可直接选择“登录”)
②填写注册信息。
③核验信息。
账户注册完并登录后,可以在账户管理页面进行核验。
(注:未通过实名核验的账户将无法登录虚拟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用户实名核验步骤内容、线下办事大厅地址及相关信息可参考下图)
④核验结束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用户注册。
注意事项:
1、企业类申请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在个人用户在注册完需要关联绑定企业账户,需要在企业账户的账户管理中添加经办人,否则无法通过个人账户办理开发商或银行业务,只能办理个人业务。
2、个人账户经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登录虚拟窗口,会自动弹出个人/企业账户选择页面,点击选择下方绑定的企业账户登录,即可完成个人账户绑定企业账户的操作。
二、创建业务
1、在系统首页选择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选择登记类型:首次登记
3、选择办理场景:企业和其他组织新建商品房办理登记
创建业务之后,便可进入企业和其他组织新建商品房办理登记的具体流程,该流程一共有5个步骤。
首次登记具体流程
(一)不动产调档(提取数据)
1、确定创建业务后,点击进入“不动产调档”界面(首次登记可跳过调档环节)。
2、点击挂接楼盘,可以进行“宗地搜索”、“楼盘搜索”、“栋搜索”、“户搜索”等进行检索,检索后页面便会显示楼盘的具体信息,可根据楼盘的实际信息进行核对。
3、可在页面列表中输入目前楼盘幢的单户信息,可双击需要检查的单户,对其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等信息进行检查核对。
4、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权利人信息完善”环节。
(二)完善权利人信息
1、相关楼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进入下一个界面:完善权利人信息。
2、对于“权利人信息”的数据我们可以点击“新增”,进入到补充相关权利人个人和代理申请人信息的界面,按照相关的要求填写。
3、完善权利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领证方式”环节。
(三)选择领证方式
1、“选择领证方式”:支持现场领证,也支持EMS快递寄证。根据各区县登记中心规定及申请人意愿选择领证方式。(如果区县登记中心没有要求要填写领证人信息的话,也可不填写本环节内容,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选择EMS快递寄证后,领证人信息将自动调取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当作领证人信息。
3、完善领证人信息后,可以下滑页面进入“选择材料移交方式”环节。
4、“选择材料移交方式”:支持现场提交,也支持EMS快递材料提交。根据各区县登记中心规定及申请人意愿选择材料提交方式。
5、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资料”环节。
(四)上传材料
1、进入“上传材料”环节,先点击同步证照,如某项材料获取失败,则将显示为必须上传的材料扫描后进行上传,注意同种材料扫描为同一PDF文件,并将文件名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列表之外的材料若需上传,请上传至“其他材料”中。
2、资料完善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提交”环节。
(五)计费环节
1、收费方式上可选择线上缴费
2、执收单位选择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109601001)
3、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信息确认提交”环节
(六)信息确认提交
信息确认提交:该环节是信息汇总核对环节,将前面所有环节的内容依次展示在这个环节,可以查看内容,但不可对内容进行编辑,如核对后还需要编 辑的,可返回到相对应的环节进行修改。
(七)生成电子证照
待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会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并推送给广东政务服务网不动产专题。
(八)打印电子证照
1、点击“我的工作台”,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选择“我的证照”。
2、可以根据“证照号码”、“签发机构名称”、“签发日期”等相关信息进行精准搜索,也可以点击“电子证书”按钮,获取该账户下的所有电子证照。
3、点击“预览”按钮,可以阅览电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点击“下载”可将电子版的不动产权证书下载至电脑,并进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