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联社调整已批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汕龙自然资地〔2024〕4号)的有关批准内容,将位于韩津路以东、太湖路以南的土地划留给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下称“西南经联社”)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因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进行地籍调查工作。
权属人西南经联社坐落于韩津路以东、太湖路以南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宗地面积为35196.14平方米,因申请进行地籍调查工作需要,根据《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该宗地地籍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若相关邻宗地土地权属人及其他权利单位(人)对该宗地的公告情况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述地籍调查结果自动生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8996256,通讯地址:龙湖区韩江路11号
附 件:《地籍调查表》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地籍调查表(编号:LH202400)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西南经济联合社(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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