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海兰云(广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汕头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