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海域使用申请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主体)编制的《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汕头广澳港区铁路项目海湾隧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刘同志
联系电话:88566227
传 真:88566227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
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汕头广澳港区铁路项目海湾隧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无障碍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