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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赋能优审批 向海图强促发展——汕头市推进养殖用海审批权限下放,助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 2026-09-22 16:37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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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代化海洋牧场是发展海洋经济、推进“百千万工程”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建设工作部署,汕头市聚焦海洋牧场项目落地堵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省里尚未作出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先行探索,分两批将1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职权委托下放到部分区县实施,改革举措走在全省前列,实现海洋牧场项目就近受理、就地审批,以审批效能提升激活蓝色海洋发展动能。

      一、精准分步赋权,推动审批权限下沉落地

      结合各沿海区县海洋资源禀赋、水深条件与产业发展基础,我市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差异化推进审批职权委托下放工作。

      第一批下放至南澳县。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汕府〔2024〕58号),自2024年11月8日起,市级将100公顷以上、700公顷以下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职权委托南澳县人民政府行使,赋能南澳岛周边现代化海洋牧场片区建设发展。

      第二批下放至濠江区。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濠江区人民政府实施的决定》(汕府〔2026〕23号),自2026年7月25日起,同等审批职权委托下放至濠江区人民政府实施,服务广澳湾等片区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

      龙湖、金平、潮阳、潮南、澄海等地受水深、技术条件等制约,现代化海洋牧场暂未形成规模,后续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适时评估推进事权下放工作。为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自然资源局分别与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签订职权委托实施协议,清晰界定委托事项、适用范围、权责边界,配套落实业务培训、专用审批印章、审查依据标准、技术规范、材料清单、格式模板,建立日常督导、随机抽查、定期评估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权限下放后,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项目不再需要市级层级流转,由属地直接受理审批,有效压缩审批周期,切实提升海域资源配置效率。

      二、审服协同并重,保障重大项目提速增效

      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把权限下放改革和重点项目服务保障紧密结合,靠前服务、并联推进,助力重大海洋牧场项目加快落地。针对广东省海发集团濠江区海洋牧场项目,市自然资源局主动提前介入协调,指导濠江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实地勘验,推行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空窗期。该项目拟选址濠江区广澳湾广澳港区西防波堤外侧海域,规划建设两处海洋牧场,用海事项可直接由濠江区开展审批,充分释放事权下放改革红利,为项目提速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我市积极落实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建设视频会议精神,鼓励省、市属国企开展海域收储,统筹海洋空间资源,为现代化海洋牧场规模化发展筑牢空间要素基础,推动海洋牧场产业集聚发展。

      三、放管并举提质,夯实海洋经济发展根基

      放权不等于放任。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落实工作部署,紧扣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目标,抢抓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持续盘活海域资源禀赋,做深做实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夯实海洋牧场建设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助力汕头市蓝色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靠前协同服务。主动对接市投控集团、省海发集团等市场主体,围绕项目选址、材料编制开展全链条业务指导,推动申报材料高质量报送,加快国企海域收储、重点海洋牧场项目推进节奏。

      二是严守用海审批法定底线。以法律法规、技术导则为标尺,从严把好海域使用论证、申报要件审查关口,实现提速不松标准、放权不减监管,保障海域开发集约合规。

      三是巩固放权改革成效。持续跟踪督导南澳、濠江区审批运行情况,强化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与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持续释放权限下放改革红利,助力我市海洋牧场建设,为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贡献汕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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