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林业人
你是否有这样的问题
?怎么申请采伐指标?
?造林模式有哪些?造林有补助吗?
?建设项目需涉及自然保护地应如何处理?
疑难杂症逐个击破
一起来看看这些林业知识吧
问:对于建设项目是否可使用天然林地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根据《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物种珍稀性等因素,将位于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并划入国家级公益林的天然林,以及保存完好的原始林,确定为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重点保护区域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供水和保护水源的设施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天然林地”。 问: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应如何申请? 答: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全部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的通知》(粤林函〔2019〕132号)规定,广东省林业局于2019年5月1日起,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地级以上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或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余临时占用林地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请径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问:在建设项目申报使用林地许可时,在双方有相关协议的基础上,是否允许委托其他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申请单位(建设单位)来申报有关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凭资质证明、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已明确用地单位,对于是否允许委托其他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申请单位,需根据双方之间协议是否明确相关办理事项来判断。 问:村民自费想将一条一米左右宽的山路拓宽,大概有五六百米,打算拓宽到两米半左右,连通附近几个村庄,不知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有关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是指企业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问:一般商品经济林,低质低效的桉树林(属于四级林地)以及撂荒的荒地,是否可以做林光互补复合型项目?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有关规定,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结合广东实际,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只可使用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使用地类为乔木林地建设光伏方阵。 问:农村个人非法占林建坟(非经营性)属于“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吗? 答:农村个人非法占林建坟是违法行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2)《国家林业局关于如何适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的函》(林函策字〔2003〕109号),所谓“毁坏”林木行为,是指致使林木不能正常生长或者造成林木死亡等情形。非法开展上述活动,造成林木损坏的,即构成本条的违法行为。(3)《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问:划入生态林是否需要征得林地所属的村小组同意? 答:根据有关规定,界定公益林要经其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 问:森林按照用途科划分为哪几种类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三条,森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问:非林业管理的林地指的是什么?这些地类是属于哪些部门管理? 答:如果该地块没有林权证,一般不属于林地,是非林地上的森林。另外,目前林权证登记权已归属自然资源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