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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百问③|速收藏!第三期林业“知识点”已更新
  • 2025-10-11 09:39
  • 来源:广东林业
  • 发布机构:广东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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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体林业人

    你是否有这样的问题

    ?怎么申请采伐指标?

    ?造林模式有哪些?造林有补助吗?

    ?建设项目需涉及自然保护地应如何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些林业知识吧

    问:绿化造林项目设计和监理应如何计算收费?

    答: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是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重要环节。各地可参照《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文件确定指导价,综合考虑项目具体情况,协商林业项目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的具体费用。


    问:广东现在还能种桉树吗?

    答:根据《关于发展桉树人工林的意见》(粤林函〔2006〕374号):“(一)桉树人工林种植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划定的商品林区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区,特别是水源涵养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种植桉树。(二)桉树人工林种植应选择在宜林荒山、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低效林地种植为宜,不得毁林造林,绝不允许毁坏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种植桉树。不应在气温较低的山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第一重山和坡度25度以上陡坡地带种植桉树。”此为桉树人工林种植的禁止性文件。此外,还需要考虑种植桉树的地类性质、桉树种植的数量和是否属于经营性种植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问:一般种植乔木的最佳种植密度是每亩多少棵?

    答:造林密度应综合考虑立地条件、树种特性、培育目的、经营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同区域主要造林树种的适宜初植密度可参照《造林技术规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南》等相关技术文本确定。


    问:当前广东省由政府组织的造林模式有哪些?造林有补助吗?

    答:当前广东省由政府组织的造林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并组织的造林模式,该类造林以提升公益林质量为主要目标,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根据造林绿化相关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树种选择以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为主;另外一种是先造林后补助模式,即造林主体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申请,按照要求的树种配置模式造林,经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相关要求可查阅《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


    问:财政资金投入造林项目选取在集体所有的林地上进行改造,需先采伐原有林地的林木(马尾松)后补植乡土阔叶树种,关于补植后的林木权属,应该归国家所有,还是原林木权属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条规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财政资金投入造林项目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不直接导致林木权属转移。综上,财政资金在集体林地投入的造林项目,补植后的林木原则上归集体林地所有权人或原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有协议约定或特殊政策规定的从其约(规)定。


    问:占林项目变更是如何计算定额?

    答:根据《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使用林地定额指5年周期内以及每年度国家允许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额。对项目变更占用林地定额,减少部分与新增部分相抵扣。


    问:建设项目涉及临时占用省属林场的林地,前期是否需要提供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资产评估报告及补偿方案?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五点第4条:建立占用补偿、损害赔偿与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设占用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补偿制度。因此,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用地单位应向国有林场支付相应的生态补偿费用。目前我省没有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费用标准,可由国有林场与用地单位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补偿评估。用地单位按照不低于评估价值的金额,确定补偿费用支付给林场。


    问:请问年产矿50万吨以上的采石场是否属于大中型矿山,该石场是否可以申请使用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的林地?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有关规定,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大中型矿山,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等,普通建筑用砂、石等项目不能使用Ⅱ级保护林地。


    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现因项目需要继续占用林地,该项目办理延期的具体流程及手续是怎样的?

    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四点第三条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续使用,每次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请与原审批机关确认是否符合延续使用条件。


    问:临时占用林地、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场需提供的林地补偿协议,请问这份林地补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包含什么?

    答:使用国有林场林地补偿协议一般包含用地情况、补偿金额、收益归属、支付方式、双方责任、违约条款、争议解决、相应的附图或附件、不可抗逆因素条款等内容。我省国有林场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国有林场所属的上级部门管理要求,结合不同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用地补偿合同。


    文章来源:广东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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