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二手房交易资金压力和过户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积极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机构通力合作,打通堵点、难点,以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试点,于2月27日成功办理全市首笔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新业务。在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龙湖区税务局的支持配合下,首笔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仅用一个多小时便完成全部流程,办事群众大加赞赏。
2023年2月底,我市首次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至今已办理820宗,为群众节省“过桥”资金成本约1355万元;2024年4月初,“带押过户”升级至2.0版本,细化出“带押析产”,不动产抵押情况下可办理夫妻间“加名”“减名”“换名”甚至是离婚析产;2024年4月底,“带押过户”3.0版本实施,我市首例企业间商业房产“带押交易”落地。
此前,我市推行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仅支持商业贷款客户,未将公积金贷款客户纳入其中。涉及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仍存在使用过桥资金结清原有贷款,过户成本大的困扰;同时由于流程多,办理时间长,也存在一定交易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大胆创新,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收件材料,将“带押过户”升级至全新的4.0版本,全面试行公积金用户二手房“带押过户”,把全流程免提取公积金、免公证、免担保、免预告登记、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的“五免”改革红利惠及广大职工群众。
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探索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高效快捷、多元化的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附件1
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适用住房公积金用户)
一、信贷业务受理
二手房买卖双方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符合还清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受托银行出具同意“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和贷款声明等资料。
二、登记业务办理
1.申请。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二手房“带押过户”组合业务,提交一套材料(包括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内容),交回原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买方缴交登记费,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委托银行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签订抵押状态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买卖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推送税务部门核税。
3.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买卖双方根据税务部门核税短信通知线上缴交二手房交易税费。
4.登簿、缮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合办理卖方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买方抵押权首次登记的核定、登簿、缮证。
三、办结
1.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缴纳登记费,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代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
2.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将买方购房款及贷款发放卖方,结清卖方原贷款。
附件2
二手房“带押过户”材料清单(适用住房公积金用户)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提前打印、盖章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注:登记时生成,申请双方现场签署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营业执照;注:可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2.公积金受托银行机构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代理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手续,领取他项权证明和买方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内容);银行机构代理人身份证明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他项权证明
四、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注:买卖双方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途径签订
2.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简化版本);注:银行机构提前打印、盖章
3.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三方协议书;注:属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
4.同意“带押过户”和贷款审批声明书;注:公积金受托银行出具;
五、转移登记申请税费优惠的相关材料
1.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合理费用凭证等;
2.申请人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