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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交易政策问答 ⑧
  • 2025-02-21 09:31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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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加名”?需不需要缴税?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夫妻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所得的不动产办理不动产转移(夫妻约定)登记。不动产夫妻约定登记应夫妻双方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 不动产权属证书;4.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资料:①份额变更协议书;②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5.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发证书平面图、宗地图规范的可以不提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份额目前不用纳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2.国有企业因改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不动产权属证书;4.批准企业改制审批文件复印件:5.非金融机构的,提供资产审计报告书及国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文件复印件、《产权转让合同》复印件;6.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7.属划拨土地或优惠地价等性质的不动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处置合同或批准文件,以及地价款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8. 税务部门完税或免税凭证;9. 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发证书平面图、宗地图规范的可以不提供)。

      3.铺面还在抵押中,是否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答:我市开展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既可以适用住宅类二手房,也可以适用商业、工业类的非住宅类二手房。买卖双方向银行机构提出“带押过户”申请,银行机构审查符合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条件的,出具同意贷款声明。然后银行机构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二手房带押过户”组合业务,就可以一次性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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