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证遗失,如何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书?
答: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或灭失的,由不动产权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权利情况的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刊登遗失声明手续,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网站刊发声明后,权属人即可持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
2.房屋地址发生变化,办理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答:不动产权属人需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变更(更址)登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所在辖区派出所(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变更证明。5.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发证书平面图、宗地图规范的可以不提供)。该种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3.夫妻因离婚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请问如何办理离婚析产?
答:因离婚发生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离婚协议书,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情形:夫妻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第一种情形的离婚析产,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双方到场申请离婚析产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析协议书;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发证书平面图、宗地图规范的可以不提供)。
针对第二种情形的离婚析产,夫妻二人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并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该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了夫妻共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可单方到场申请离婚析产,夫妻(双方或单方)到场申请离婚析产需要提供的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属证书;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离婚证明,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等;以及对应的法律文书作证明5. 房屋平面图、宗地图(原发证书平面图、宗地图规范的可以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