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不动产登记交易政策问答⑤ | 不动产抵押期间是否可以增加共有权人?
  • 2025-01-27 10:38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   不动产抵押期间,在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银行同意并配合办理的前提下,群众无需筹集资金归还贷款解除抵押,就可以办理增加共有权人等情形的业务,以“带押过户”或“带押析产”方式组合办理产权转移及相应的抵押登记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如果增加的共有权人与原产权人不是夫妻关系的,可以按“带押过户”方式办理;如果增加的共有权人与原产权人是夫妻关系的,可以办理夫妻间“加名”“减名”“换名”甚至是离婚析产的,可以按“带押析产”方式办理。

      不动产在金平、龙湖区的,申请人(含抵押银行)可以到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龙湖区韩江路42号浦江大厦二楼办事大厅)办理。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