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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2023-01-12 15:53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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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长效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近日制订出台了《汕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使用和监管的具体指引。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于2017年制定并实施的《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7月届满。《办法》自2017年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筹集、发放、使用和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办法》实施期间,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规章相继出台实施,特别是2019年1月5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对于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划定、建设、激励补偿机制等都有了新的要求。为落实上位法及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标准、发放和使用,我市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评估,该《管理办法》需继续施行。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主要涉及七个方面内容:

      (一)职能分工

      第三条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市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相应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协助。

      (二)补贴范围

      第四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范围为经批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补贴对象

      第五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为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

      (四)补贴标准

      第六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为一年每亩70元。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八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六)补贴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支出。对发放至村集体的补贴资金,可统筹用于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允许按照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

      (七)扣发、暂停补贴资金的情形

      第十四条明确对违反规定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扣发承担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当年的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补划。未完成恢复原状或补划的,暂停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单位进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

      四、实施时间及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点击查看: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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