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关于要求审批潮阳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阳自然资办报〔2020〕8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潮阳区和平镇安轿竹棚医院旧址西南角地段国有农用地3.0168公顷(林地2.99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地段国有建设用地0.3012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31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潮阳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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