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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自然资建用字〔2020〕13号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0-07-28 15:36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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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阳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潮阳区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阳国土〔2018〕9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海门镇西南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3.2858公顷(林地3.285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潮阳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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