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潮南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南自然资〔2019〕10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潮南区陇田镇浩溪经联社、陇田镇芝兰经联社、陇田镇东波经联社、成田镇田中央经联社、峡山街道练南村南丰经联社、峡山街道南里经联社、两英镇西新经联社等7个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5686公顷(耕地1.6892公顷、园地0.79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51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37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421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685243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9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潮南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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