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查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澄自然资〔2019〕2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根据粤府土审(05)〔2020〕10号文,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同意你区将东里镇大围、观一、和洲、明德、南畔、南社、塘西、头冲经济联合社,溪南镇北社、西社经济联合社以及盐鸿镇港头、鸿一、鸿二、鸿三、鸿四、上厝、上社、坛头、中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58.7748公顷(耕地8.3929公顷、园地29.5655公顷、林地0.1551公顷、其他农用地20.6613公顷,含可调整园地8.3041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9.45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3.3388公顷,以上合计62.113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区将澄海区水利局、公路局和盐鸿镇政府、东里镇公路所、东里镇水利所、盐鸿镇水利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5373公顷(耕地0.0462公顷、园地0.1883公顷、其他农用地2.3028公顷,含可调整园地0.0263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0.06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949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65.600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8967270),已落实占补平衡。
三、上述土地批准后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区应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限期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出路;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将征地实施情况和供地结果上传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澄海区财政局、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