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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2020-06-09 10:27
  •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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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澄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澄自然资〔2019〕34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莲下镇神州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754公顷(耕地1.3894公顷、林地0.4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520公顷;另同意你区使用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建设用地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927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0216850),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澄海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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