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2 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澄自然资〔2022)63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区人民政府 属下的国有农用地7.4725 公顷(园地7 . 2520公顷、林地 0.0731 公顷、其他农用地0. 14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76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7.649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 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 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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