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 地的请示》(汕自然资源〔2022〕57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 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 市将澄海区莲下镇槐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8.0976 公顷(其他农用地28.0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合计28.0976公顷集体土地,其中3.6649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 24.432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28.0976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汕头市澄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 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 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 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 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 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 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 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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