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自然资建用字〔2021〕10号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潮南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汕头市潮南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南自然资〔2021〕11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潮南区陇田镇南阳经联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654公顷(林地0.265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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