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自然资建用字〔2021〕7号
关于汕头市潮阳区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潮阳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要求审批汕头市潮阳区201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潮阳国土〔2015〕7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潮阳区贵屿镇西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8公顷(耕地0.7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78公顷(原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51320130015,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号:440000201500787426),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潮阳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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