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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委)〔202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2021-07-21 15:5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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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府土审(委)〔202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汕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汕府〔2020〕134号)收悉,受国务院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7.4822 公顷(耕地36.7463公顷)、未利用地7.02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7568 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4.7512公顷(耕地0.0843公顷)、未利用地1.34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18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0.3796 公顷,由当地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段)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龙湖区、潮阳区、潮南区、濠江区等4个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龙湖区、潮阳区、潮南区、濠江区等4个区人民政府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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